办证需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2-02 16:35:21
  • |
  • 作者:桂阳县图书馆
  • |
  • 阅读次数:2806次

一、申办借书证

1、 年满3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居住证、户口簿、军人证、护照等)到图书馆办公室免费申办借书证。

2、借阅证在图书馆财务室办理,办证时需提供身份证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,并提供1寸近照1张,交押金100元。

3、 3-8岁的儿童办证须有家长陪同。

4、 每人凭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张借书证,并限本人使用。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,请及时通过电话、短信,亦可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,以免造成个人利益损失。

5、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补办借书证。

6、办证时间:周一至周五。

 

二、借书证的其它有关事项 

1、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一旦丢失,须及时挂失,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读者承担,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,工作人员有权收回。  

2、为加快图书流通,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,超过借阅期,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.50元。 

3、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,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。读者发现有缺页、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,以明责任。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、撕页、污损等情况,应按章赔偿。 普通图书赔偿标准:按书价3倍赔偿;出版日期距今10年以上,15年以内,5倍赔偿; 15年以上,20年以内,10倍赔偿;20年以上,20倍赔偿。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,由各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。